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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潮湿环境用电安全技术交底
[ 2008-6-26 14:17:00 | By: 苏州愚人 ]
 

 

特别潮湿环境用电安全技术交底

工程名称

施工单位

 

建设单位

 

设备名称

 

作业内容

 

交底部门

 

交底人

 

施工期限

      日 至        

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:

 

交底内容:

1.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,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。

2.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

3.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,电气设备、电缆、导线等,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。

4.电气设备金属外壳、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。

5.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,应加装漏电保护器或选用双重绝缘设备。长期停用的电动工具,使用前应测绝缘。

6.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

7.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,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。

补充作业指导内容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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